锡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3  锡南科技(301170)公司公告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南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5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729号)。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承销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本次发行价格34.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摊薄后市盈率为37.11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6月8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4.55倍,超出幅度约为51.15%,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市盈率45.07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4.04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44.04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440万股(含44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70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9,93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4,981,170万股的1.002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4.0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6月1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6月1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34.00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25.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34.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8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7.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7.1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7.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34.0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锡南科技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6)。截至2023年6月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6 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4.5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6月8日(T-4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2年扣非前EPS(元/股)2022年扣非后EPS(元/股)T-4日股票收盘价 (元/股)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2022年)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2022年)
603305.SH旭升集团0.75140.700924.0031.9434.24
600933.SH爱柯迪0.73430.683020.3727.7429.82
300580.SZ贝斯特1.14430.771529.1525.4837.78
300694.SZ蠡湖股份0.22150.20299.7544.0248.04
603161.SH科华控股0.14640.196614.0896.1971.63
603121.SH华培动力-0.02490.00448.22-1,860.38
算术平均值(剔除极值)45.0744.30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6月8日(T-4日)。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注3: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时剔除负值、极端值(华培动力)。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锡南科技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客户资源优势

目前,涡轮增压器国际市场和中国市场被少数国际巨头垄断,全球涡轮增压器制造巨头盖瑞特、康明斯、博格华纳、博马科技、三菱重工、石川岛和德国大陆等,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发行人在涡轮增压器压气机壳零部件领域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产品开发实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发行人以专业的技术实力、严格的质量管理、及时高效的服务能力赢得了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与盖瑞特、康明斯、石川岛等国际知名的涡轮增压器制造商建立了稳固紧密的合作关系,多次获得优秀供应商称号。

发行人凭借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已经在生产规模、质量控制、售后服务响应、产品同步开发、全球供货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竞争力。由于发行人下游客户对供应商的前期考核周期长、质量服务要求严格、评审认证体系复杂,因此其供应商更换成本较高,一旦建立合作关系不会轻易变更。发行人长期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为未来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②产品技术优势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聚焦涡轮增压器压气机壳等轻量化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形成了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在模具设计开发技术、铝液精炼处理技术、自动化重力浇注技术、低压铸造技术、工装优化设计技术、自动化装配技

术、自动化检测技术等方面行业领先,能够与客户进行涡轮增压器新产品的同步开发,提供性能优异,质量稳定的产品。

③规模优势

涡轮增压器压气机壳零部件生产具有明显的规模效应。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产量逐渐提升,2022年发行人生产精密压气机壳组件约733.94万件,销量707.62万件,营收规模为77,905.06万元,销售规模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根据盖瑞特2022年度报告,全球涡轮增压器市场销量约为4,600万件,据此测算发行人2022年压气机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约为15.38%。大规模的生产能力确保发行人能为客户提供及时稳定的交付,同时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增强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地位。

④高效服务优势

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从客户的开始接洽到试样到供货各个阶段都有专门的服务团队进行对接,与客户保持沟通,提供服务管理,根据客户的反馈情况及时与质量、研发、生产部门进行沟通,并将相应分析结论及时反馈至生产人员,保证快速响应客户,为客户提供高效良好的服务。

⑤质量优势

基于IATF16949、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客户要求,发行人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发行人严格贯彻质量管理体系,不断优化质量管理流程,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发行人的产品质量获得了主要客户的一致好评。

本次发行价格34.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摊薄后市盈率为37.11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6月8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4.55倍,超出幅度约为51.15%,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市盈率45.07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9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609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

数的90.46%;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447,03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89.28%,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487.85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49,964.74万元,本次发行价格34.0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85,000.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发行人本次发行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为49,964.74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4.00元/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9,609.7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5,390.24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

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6月16日(T+2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6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如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该违约情况以及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中的其他违约情形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4、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一、(六)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则本次发行股份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承销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6月5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

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3日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