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南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2-22  锡南科技(301170)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南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锡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股,并于2023年6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76,290,54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23,709,45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290,54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2月27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290,54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90,5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6,609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限售股份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 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290,5461.291,290,546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76,290,54676.29-1,290,54675,000,00075.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75,000,00075.00-75,000,00075.00
首发后限售股1,290,5461.29-1,290,546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3,709,45423.71+1,290,54625,000,00025.00
三、总股本100,000,000100.00-100,000,000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锡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宁文科章巍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