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南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70 证券简称:锡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
2、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下午15:00在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冬青路20号305会议室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1,997,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973%,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1,996,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96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3)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4、公司在任董事5人,现场出席4人,独立董事黄建康以通讯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忠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996,2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996,2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996,2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996,2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996,2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龚丽艳律师、杨明星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