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南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2-29  锡南科技(301170)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南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锡南科技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4.00元,并于2023年6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李忠良,实际控制人李忠良及李明杰承诺:

自发行人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约定。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12月27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二)无锡锡南融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我司不转让或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约定。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12月27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三、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7日收市,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为29.50元/股,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34.00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与公司关系持股数量(万股)原股份锁定到期日本次延长后股份锁定到期日
1李忠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5,114.692026.6.262026.12.26
2李明杰实际控制人、董事885.662026.6.262026.12.26
3无锡锡南融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公司员工持股平台)199.282026.6.262026.12.26

注: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相关股东遵守IPO申报时出具的承诺,就公司股价存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事项自动延长6个月股份锁定期。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锡南科技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宁文科章巍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