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南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4-04-25  锡南科技(30117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70 证券简称:锡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已发行有表决权普通股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

7.出席或列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冬青路20号3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项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00《关于2024年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7.00《关于2024年监事津贴的议案》
8.00《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00《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0.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1.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上述议案除议案3、7外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3、4、5、7、8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中小股东是指除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股票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同时填写《参会股东回执》(附件三),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公司。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14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冬青路20号证券部;邮编:214000;传真号码:0510--66059856 。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会务联系及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堵伟刚

2.联系电话:0510-66059898

3.传真:0510-66059856

4.电子邮箱: xnkj.zqb@xinan-technology.com

5.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冬青路20号

6.邮编:214000

7.本次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回执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1170”;投票简称:“锡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
1.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00《关于2024年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7.00《关于2024年监事津贴的议案》
8.00《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00《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0.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1.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注:本授权委托书下载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股东参会回执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卡号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邮编

注:本参会回执下载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