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南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按照最新总股本进行调整。
2、自上述方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户 | 股东名称 |
1 | 03*****679 | 李忠良 |
2 | 03*****248 | 徐晴 |
3 | 02*****371 | 李颖 |
4 | 03*****827 | 李明杰 |
5 | 03*****115 | 李全生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6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参数
公司股东李忠良、李明杰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冬青路20号咨询联系人:堵伟刚咨询电话:0510-66059898传真电话:0510-66059856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