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南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5  锡南科技(301170)公司公告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已于2026 年4 月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

2、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上午9:15 至9:25,9:30 至11:30, 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 15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2026 年5 月15 日下午15:00 在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冬青路20 号 305 会议室召开。

3、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李忠良先生主持

5、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62,230,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303%,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61,996,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96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34,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0%。

(3)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34,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0%。

议。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60,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5%;反对1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6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50%;反 对1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35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91,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1%;反对1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5%;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同意9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265%; 反对1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325%;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410%。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91,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1%;反对1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5%;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同意9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265%;反 对1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325%;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41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龚丽艳律师、龚劲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