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点天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3  易点天下(301171)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易点天下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亦中 联系电话:010-60838582保荐代表人姓名:杨腾 联系电话:010-60833268

一、保荐工作概述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工作内容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年12月22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

指引,重点介绍了A股上市公司监管体系、上市公司治理、上市公司董监高义务及法律责任、信息持续披露义务、内幕信息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运用、对外担保等规范运作要求,说明了应当及时通知或者咨询保

荐机构的事项,加深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同时,培训人员强调,公司应当与保荐机构保持有效沟通,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工作内容事

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无 不适用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1.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无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

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

承诺

是 不适用

4.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

份买回、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10.关于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在以下中国证

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2年6月21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

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2、2022年11月15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相关条款的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存单,

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的规定;

2021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客户的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

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年2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

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
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46.67%股权

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3条、第11.11.6条的规定。

2、2022年4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

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

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以及大

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述行为

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年8月11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

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和第5.1.2

4、2022年8月29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

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

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

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和第5.1.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

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
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

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

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亦中 杨 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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