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点天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 申报时间:2026年4月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项目 | 内容 |
| 发行人名称 |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简称 | 易点天下 |
| 证券代码 | 301171.SZ |
| 注册资本 | 47,188.5905万元 |
| 注册地址 | 西安市高新区天谷八路156号软件新城研发基地二期C3栋楼903室 |
| 办公地址 | 西安市高新区天谷八路156号软件新城研发基地二期C3栋楼903室 |
| 法定代表人 | 邹小武 |
| 董事会秘书 | 王萍 |
| 联系电话 | 029-85221569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2年8月19日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501,74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8.1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72,621,724.10元,扣除含税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30,948,112.48元(其中不含税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23,535,955.17元,增值税人民币7,412,157.31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241,673,611.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年8月12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182号”《验资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担任易点天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负责对易点天下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
月
日止。截止2025年
月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中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4、督导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5、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相关规定等事项;
、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8、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程序化广告平台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对于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对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保荐人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三)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程序化广告平台升级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的变更。
对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四)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对“程序化广告平台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对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人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5年末,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人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保荐人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投项目已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无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无其他申报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 保荐代表人: | ||||
| 李亦中 | 杨腾 |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 ||
| 张佑君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