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点天下: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7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天谷八路156号软件新城研发基地二期C3栋楼13层星辰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小武先生。
7、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2,732,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6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7,623,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3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08,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0%。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217,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108,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1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08,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0%。
8、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92,573,189 | 99.9172% | 135,110 | 0.0701% | 24,420 | 0.0127% | 0 | 0% | 通过 |
| 1.00 |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7,058,082 | 99.5714% | 135,110 | 0.3630% | 24,420 | 0.0656% | 0 | 0% | 通过 |
| 2.00 | 《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92,607,539 | 99.9350% | 100,060 | 0.0519% | 25,120 | 0.0130% | 0 | 0% | 通过 |
| 2.00 | 《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7,092,432 | 99.6637% | 100,060 | 0.2689% | 25,120 | 0.0675% | 0 | 0% | 通过 |
| 3.00 | 《关于增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增加 | 总表决情况 | 190,777,919 | 98.9857% | 1,917,940 | 0.9951% | 36,860 | 0.0191% | 0 | 0% | 通过 |
| 担保额度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增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5,262,812 | 94.7476% | 1,917,940 | 5.1533% | 36,860 | 0.0990% | 0 | 0% | 通过 |
提案1.00、2.00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提案3.00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旨印女士、何湾女士列席和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