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逸数码: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288号绮丽雅酒店18楼思辩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立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合计62,102,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51,68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1.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422,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数2,721,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2,12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595,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8%。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102,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21,2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102,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21,2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金奂佶、匡彦军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