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逸数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8  君逸数码(30117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72 证券简称:君逸数码 公告编号:2023-015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2,842,369.39元及已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4,483,142.68元,置换资金总额27,325,512.07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3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8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496.4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683.9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812.4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2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3CDAA1B039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地下综合管廊智慧管理运营平台升级建设项目13,288.1913,288.19
2新型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提升项目12,052.0812,052.08
3研发测试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6,763.676,763.67
合 计32,103.9432,103.94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3CDAA1F0173号《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2,842,369.39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22,842,369.3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本次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1地下综合管廊智慧管理运营平台升级建设项目132,881,900.006,331,582.68
2新型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提升项目120,520,800.0011,998,061.18
3研发测试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67,636,700.004,512,725.53
合计321,039,400.0022,842,369.39

(二)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3CDAA1F0173号《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4,483,142.68元,本次拟置换4,483,142.68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发行费用(不含税)自筹资金预先支付费用(不含税)本次置换金额
1承销及保荐费用66,554,226.43943,396.23943,396.23
2审计费用9,622,641.501,933,962.251,933,962.25
3律师费用6,132,075.471,320,754.721,320,754.72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245,283.02
5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285,029.48285,029.48285,029.48
合计86,839,255.904,483,142.684,483,142.68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一)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即“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2,842,369.39元及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4,483,142.68元,置换资金总额27,325,512.07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27,325,512.07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巿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巿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巿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704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8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5、《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