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逸数码: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年度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实施情况的合法、合规性等各方面作了检查和监督,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议题 |
1 | 2023年3月8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2022年度IPO审计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
告的议案 | |||
2 | 2023年6月7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2、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3年1-3月财务审阅报告的议案 |
3 | 2023年8月25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 | 2023年9月27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 | 2023年10月27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依据检查情况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证券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化运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
大会和列席董事会,并对报告期内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会议召集、决议事项和表决情况等实施了监督;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通过实时监督,监事会认为:
1、公司能够认真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的相关法律及规定,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内控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2、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较好地执行了股东大会有关决议,并能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有效地开展工作,执行程序和决策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能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力,未发现存在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真审核财务部提交的各期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编制和审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监事会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2、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和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在检查中没有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监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良好地贯彻执行。
2、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六)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过程中,关联股东、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公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实际执行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司的内幕信息传递、知情人登记管理、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均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证券部具体负
责知情人登记信息的核实、报备和建档工作,《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表》所填报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九)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的权利,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三、监事会2024年的主要工作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2024年监事会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1、重点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
2、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运作,定期召开会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3、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促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科学,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4、加强与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等方面实施定期检查,以防范企业风险,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2024年,监事会将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加强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报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