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逸数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7-24  君逸数码(30117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72 证券简称:君逸数码 公告编号:2024-019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73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3,973,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69%;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的股东户数为72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2,39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41%;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东户数为1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80,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8%。限售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3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800,000股,并于2023年7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123,2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95,534,83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7.5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27,665,16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46%。

2024年1月2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5,194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54,557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

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3,2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29,219,7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93,980,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28%。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份数量为43,973,47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5.6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7月2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及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张志锐、杜晓峰等73名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及转让的承诺

姓名董监高任职情况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张志锐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自公司股票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4年1月26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正常履行中,不存在承诺中所述承诺人所持股份锁定期限需自动延长6个月的情形。
杜晓峰董事、副总经理
伍彬副总经理
杨代群财务总监
汪锦耀监事会主席自公司股票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正常履行中
李银萍监事本人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君逸数码监事,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的股份。正常履行中
苟航英监事正常履行中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本企业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正常履行中
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自公司股票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正常履行中
北京泓石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正常履行中
成都蓉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正常履行中
张维英/自公司股票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本人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正常履行中
余孝平/正常履行中
王英/正常履行中
汪丽萍/正常履行中
杨晓云/正常履行中
何永辉/正常履行中
蒋莉/正常履行中
张培芳/正常履行中
郭晋/自公司股票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正常履行中
孙琦/正常履行中
姜锋/正常履行中
游章伦/正常履行中
邓振勇/正常履行中
蒲泽新/正常履行中
唐文成/正常履行中
陈雷/正常履行中
郑祖万/正常履行中
舒自强/正常履行中
丁慧/正常履行中
何建国/正常履行中
苟建波/正常履行中
吴益明/正常履行中
徐振泉/正常履行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通过新三板集合竞价方式获得公司股份的其余38名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姓名董监高任职情况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郭晋/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君逸数码上市时本人持有其股份总数的100%,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正常履行中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君逸数码上市时本企业持有其股份总数的100%,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企业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正常履行中
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正常履行中
杜晓峰董事、副总经理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君逸数码上市时本人持有其股份总数的100%,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正常履行中
张志锐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在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的发行价。本人在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伍彬副总经理
杨代群财务总监

(三)关于稳定股价承诺

姓名董监高任职情况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杜晓峰董事、副总经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A股股票完成后15个交易日内,若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未出现,则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明确、具体的增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应于收到书面通知书之日的次日予以公告。自公告次日起,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开始实施增持计划。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年度末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本公司领取薪酬(税后)和现金分红(税后)总和的2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正常履行中
张志锐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正常履行中
伍彬副总经理正常履行中
杨代群财务总监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应以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正常履行中

(四)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姓名董监高任职情况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郭晋/若持股5%以上的股东郭晋、董事杜晓峰、董事张志锐、监事会主席汪锦耀、监事李银萍、监事苟航英、高级管理人员伍彬、高级管理人员杨代群针对各自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其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君逸数码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君逸数码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君逸数码股东大会审议; (4)如果因本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君逸数码,如果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后10个交易日内,本承诺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正常履行中
杜晓峰董事、副总经理正常履行中
张志锐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正常履行中
汪锦耀监事会主席正常履行中
李银萍监事正常履行中
苟航英监事正常履行中
伍彬副总经理正常履行中
杨代群财务总监正常履行中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如果本企业在君逸数码《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其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君逸数码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君逸数码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君逸数码股东大会审议; (4)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在《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函》《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减少并规范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等所承诺的相关事项,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君逸数码,如果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后10个交易日内,本承诺人或本企业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正常履行中
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如果本企业在君逸数码《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其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君逸数码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君逸数码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君逸数码股东大会审议; (4)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君逸数码,如果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后10个交易日内,本承诺人或本企业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正常履行中

(五)公司战略配售股东中信建投基金-兴业银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23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本次解除限售的战略配售股东中信建投基金-兴业银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23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均无其他特别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3,973,47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69%。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73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是否基于高管身份申请锁定备注
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1朱美君4,1004,1004,100
2赵金祥100100100
3张莹100100100
4张维英1,001,1001,001,1001,001,100
5张少辉100100100
6张奇1,0001,0001,000
7张培芳195,000195,000195,000
8曾德远1,0001,0001,000
9余孝平483,900483,900483,900
10游章伦700,000700,000700,000
11叶建华1,0001,0001,000
12杨晓云260,000260,000260,000
13杨代群168,000168,00042,000注1
14杨波100100100
15徐涛1,0001,0001,000
16徐飞1,0001,0001,000
17熊燕1,0001,0001,000
18幸建胜1,0001,0001,000
19肖本河100100100
20伍彬168,000168,00042,000注1
21魏寂1,0001,0001,000
22王英450,000450,000450,000
23汪谨1,0001,0001,000
24汪锦耀70,00070,00017,500注2
25汪继友1,0001,0001,000
26屠裕忠1,0001,0001,000
27唐文成280,000280,000280,000
28孙琦1,900,0001,900,0001,900,000
29孙强1,0001,0001,000
30钱祥丰3,5003,5003,500
31毛旭东100100100
32马永生300300300
33罗成钢1,0001,0001,000
34李文惠1,0001,0001,000
35李为1,0001,0001,000
36李涛1,0001,0001,000
37李军1,0001,0001,000
38李惠英1,0001,0001,000
39雷满新1,0001,0001,000
40蒋莉200,000200,000200,000
41黄勇2,0002,0002,000
42黄东升1,0001,0001,000
43何建国70,00070,00070,000
44郭晋8,254,4008,254,4008,254,400
45顾宇100100100
46冯甜甜100100100
47冯卿100100100
48范春艳100100100
49丁一1,0001,0001,000
50邓振勇700,000700,000700,000
51代建国1,0001,0001,000
52陈雷280,000280,000280,000
53陈国义1,0001,0001,000
54姜锋1,260,0001,260,0001,260,000
55何永辉200,000200,000200,000
56徐振泉42,00042,00042,000
57刘红军1,0001,0001,000
58苟建波56,00056,00056,000
59吴益明42,00042,00042,000
60杜晓峰2,800,0002,800,000700,000注3
61张志锐560,000560,000140,000注4
62汪丽萍450,000450,000450,000
63李银萍84,00084,00021,000注5
64苟航英70,00070,00017,500注2
65舒自强168,000168,000168,000
66郑祖万279,900279,900279,900
67丁慧126,000126,000126,000
68蒲泽新420,000420,000420,000
69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400,00015,400,00015,400,000
70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820,0001,820,0001,820,000
71成都蓉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400,0001,400,0001,400,000
72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泓石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00,0002,000,0002,000,000
小计42,393,20042,393,20039,453,200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73中信建投基金-兴业银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23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580,2741,580,2741,580,274
小计1,580,2741,580,2741,580,274
合计43,973,47443,973,47441,033,474-

注1:鉴于股东伍彬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杨代群女士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伍彬先生、杨代群女士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分别为168,000股,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分别为42,000股。

注2:鉴于股东汪锦耀先生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股东苟航英女士现任公司监事,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汪锦耀先生、苟航英女士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分别为70,000股,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分别为17,500股。

注3:鉴于股东杜晓峰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杜晓峰先生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2,800,000股,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00,000股。注4:鉴于股东张志锐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张志锐先生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560,000股,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40,000股。注5:鉴于股东李银萍女士现任公司监事,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李银萍女士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84,000股,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1,000股。注6: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除股东伍彬先生、杨代群女士、汪锦耀先生、苟航英女士、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李银萍女士外,无其他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占比(%)股份数量(增+/减-)(股)数量(股)占比(%)
一、限售条件股份93,980,27476.28-41,033,47452,946,80042.98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92,400,00075.00-42,393,20050,006,80040.59
高管锁定股00.002,940,0002,940,0002.39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1,580,2741.28-1,580,274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9,219,72623.7241,033,47470,253,20057.02
三、总股本123,200,0001000123,200,000100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4年7月1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所作相关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