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逸数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
项的核查意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逸数码”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君逸数码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3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496.4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683.9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812.4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2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或“募集资金专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3CDAA1B0394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
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1 | 地下综合管廊智慧管理运营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 君逸数码 | 13,288.19 | 13,288.19 |
2 | 新型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提升项目 | 君逸数码 | 12,052.08 | 12,052.08 |
3 | 研发测试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 君逸数码 | 6,763.67 | 6,763.67 |
合 计 | 君逸数码 | 32,103.94 | 32,103.94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投资总额 | 截至2024年9月30日 累计投资金额 (注:本数据未经审计) |
1 | 地下综合管廊智慧管理运营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 13,288.19 | 889.86 |
2 | 新型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提升项目 | 12,052.08 | 1,742.46 |
3 | 研发测试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 6,763.67 | 1,045.13 |
合 计 | 32,103.94 | 3,677.45 |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因“地下综合管廊智慧管理运营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新型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提升项目”“研发测试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中所需用房尚未找到合适标的,公司还未购置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房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大部分人员和设备没有场地扩充,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缓慢。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寻找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需用房,公司为了保证项目全面、稳步推进,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1月25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调整后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1 | 地下综合管廊智慧管理运营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 2025年1月25日 | 2027年1月25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调整后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2 | 新型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提升项目 | 2025年1月25日 | 2027年1月25日 |
3 | 研发测试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 2025年1月25日 | 2027年1月25日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具体情况说明为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结合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子公司业务定位,经审慎研究,拟新增全资子公司君逸数联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地下综合管廊智慧管理运营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新型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提升项目”“研发测试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调整前) | 实施主体(调整后) |
1 | 地下综合管廊智慧管理运营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 君逸数码 | 君逸数码、君逸数联 |
2 | 新型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提升项目 | 君逸数码 | 君逸数码、君逸数联 |
3 | 研发测试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 君逸数码 | 君逸数码、君逸数联 |
(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君逸数联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智慧管理运营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新型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提升项目”“研发测试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由公司以增资的方式从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君逸数联增资合计不超过600万元,不增加君逸数联的注册资本,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新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划转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等。
(三)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四川君逸数联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6DFRHL5M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严波 |
成立日期 | 2017-08-10 |
注册资本 | 5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
注册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288号1号楼12层1-11号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技术研发、服务;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电子产品、通讯产品(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的设计、研发、技术服务及销售;电子信息、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软件、通信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电子元器件、安防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充分发挥各实施主体的业务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稳健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董事会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地下综合管廊智慧管理运营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新型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提升项目”“研发测试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5年1月25
日延期至2027年1月25日,并增加全资子公司君逸数联作为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相应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君逸数联增资合计不超过600万元,不增加君逸数联的注册资本,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10月2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系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露
张 峰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