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恬冠佳: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5-03-13  毓恬冠佳(301173)公司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

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毓恬冠佳”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毓恬冠佳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毓恬冠佳”)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81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2,195.8700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3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209.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857.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5,351.8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5 年 2 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092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已与公司子公司(如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涉及子公司)、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毓恬冠佳新厂房32,887.4132,500.0031,285.84
汽车车顶系统及运动部件新技术研发项目8,901.628,700.008,374.98
汽车电子研发建设项目8,822.478,800.008,471.2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7,500.007,500.007,219.81
合计58,111.5057,500.0055,351.87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集资金安全和保障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 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保本型产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且不涉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

(五) 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

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 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

金及闲置自有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集资金安全和保障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了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9,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6,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额度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毓恬冠佳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毓恬冠佳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维翰 梁昌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