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恬冠佳:关于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及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及其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81号)同意注册,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2,195.8700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3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209.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857.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5,351.8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5年2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0924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3月,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上海农商银行盈中支行上级管辖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上级管辖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毓恬冠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国泰海通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公司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的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状态 |
|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盈中支行 | 50131001025147479 | 本次注销 |
|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盈中支行 | 50131001025183359 | 存续 |
|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 | 216500100100195718 | 存续 |
|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 649282389 | 存续 |
| 上海毓恬冠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盈中支行 | 50131001034567684 | 存续 |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盈中支行开立的该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号:50131001025147479)中的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且无后续用途,专户内的募集资金余额26.55万元(其中,13.85万元系发行费用中的印花税,已于公司缴税专户统一扣缴,剩余12.7万元系补充流动资金存储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已转至公司基本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及时通知相应保荐人。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与之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业务凭证/客户回单。
特此公告。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