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变更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变更总经理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总经理候选人童琳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和能力水平,我们认为童琳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未发现其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未发现其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其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
本次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前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童琳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王琪、刘东进、黄迎
2023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