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环保:未来五年(2024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不断完善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战略发展,特制定以下未来五年(2024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重视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创造价值 回报股东”为宗旨之一,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等实际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一致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8年)的具体内容
(一)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中期利润分配除外);
2.公司该年度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
3.当年期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4.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5.公司未来12个月内没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三)现金分红规划
在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基础上,公司未来五年(2024年-2028年度)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60%。
以上分红规划,可在年度内一次性实施或分多次实施。年度内分多次实施的,多次实施的现金分红金额累计计算。
公司未来若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总额计算。
四、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本规划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制定具体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以同步审议批准次年中期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
公司股东大会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中期分红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