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环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5-005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3月27日,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预计向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中科”)新增担保额度16,000.00万元。担保用途、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银行担保协议为准。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慈溪中科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4,000.00万元。担保用途、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银行担保协议为准。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和2024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预计向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和《关于预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3月14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在北京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慈溪中科向平安银行宁波分行申请的6,5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慈溪分行”)在北京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慈溪中科向工商银行慈溪分行申请的额度在7,000.00万元内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慈溪中科担保额度使用基本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经审批的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万元) | 本次使用担保额度(万元) | 本次担保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万元)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额度(万元)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额度(万元) | 是否为关联担保 |
公司 | 慈溪中科 | 100.00% | 71.06% | 25,000.00 | 13,500.00 | 11,500.00 | 82,000.00 | 95,500.00 | 否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方淞线1188号法定代表人:欧柯祥注册资本:35,5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7年03月20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畜禽粪污处理利用;阀门和旋塞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危险废物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股权结构、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慈溪中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61,326.92 | 135,643.94 |
负债总额 | 114,635.88 | 85,204.40 |
净资产 | 46,691.03 | 50,439.54 |
营业收入 | 69,362.53 | 49,159.58 |
利润总额 | 14,086.43 | 13,592.53 |
净利润 | 12,173.83 | 10,133.92 |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平安银行宁波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保证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大写:陆仟伍佰万元整)。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5.保证期间:2025年3月14日到2026年3月13日
(二)公司与工商银行慈溪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
2.保证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大写:柒仟万元整)。债权之最高余额,是指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5.保证期间:2025年3月14日到2030年3月14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提供的担保全部为对控股公司的担保,已签订担保合同总额为 95,500.00万元,实际对外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 37,686.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11.07%。公司及控股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平安银行宁波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慈溪中科与平安银行宁波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3.公司与工商银行慈溪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