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环保:反舞弊管理制度

查股网  2026-06-09  中科环保(301175)公司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2026 年6 月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明确了舞弊的概念、反舞弊职责归属、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舞弊的举报和登记、举报人保护及保密要求。

第三条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员工职业行为,树立廉洁从业和勤勉敬业的良 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 或者谋取公司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舞弊的认定

第五条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 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收受贿赂或者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六)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七)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谋取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 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和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利益的不正当行为。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支付贿赂或者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者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而作出 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隐瞒或者删除应当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六)偷逃税款;

(七)其他谋取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应督促公司经理层建立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体系,预防舞弊。

第八条公司经理层应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设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防范和 发现舞弊,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 救措施。

公司经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并对公司内跨部门反舞弊工作协调和

指导。

第九条公司各业务单元负责所属业务领域的反舞弊工作,包括文化环境建设、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健全、人员管理等。

第十条公司各业务单元员工应遵守公司内部各项行为管理规定及国家、行业所 涉及的法律法规要求,如发现舞弊情况,应通过公司设立的专门举报渠道进行举报。

第十一条纪检监督部(审计部)为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协助经理层建立健全 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风险管 理、合规管理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负责受理、登记举报电话、 举报信件、电子邮件,接收员工或外部相关人员实名或匿名举报,配合上级纪委开展 问题线索的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党总支委员会负责对管理权限内的党员干部舞弊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对管理权限内的干部职工舞弊问题进行处理。

第四章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四条公司反舞弊工作重在坚持预防原则,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努力 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一)公司董事、经理层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 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的反舞弊政策和程序及有关措施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培训宣讲、 内网公示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公司各业务单元员工在熟悉相关行为准则、规 章制度的基础上,在工作中养成遵纪守法和遵守诚信道德的习惯,抵制不当利益的诱 惑;

(三)对新员工开展廉洁培训教育;关键岗位签署“党风廉政/廉洁从业岗位责 任书”,明确“一岗双责”;

(四)建立对公司舞弊行为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的途径;

(五)针对不道德和非诚信行为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必要时进行处罚,以实际 行动鼓励员工积极举报,形成良好的反舞弊风气。

第十五条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机制,并使之有效实施是预防舞弊的 主要途径,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一)将舞弊风险评估纳入企业风险评估。在公司层面、业务部门层面进行舞弊 风险识别和评估,评估包括舞弊风险的重要性和可能性;

(二)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公司经理层建立并采取有关确认、 防止和减少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滥用公司资产的措施,公司各个层次和各个部门建立反 舞弊控制措施,这些措施的形式通常包括:批准、授权、核查、核对、权责分工、工 作业绩复核以及公司资产安全的保护等;

(三)针对发生舞弊行为的高风险区域,如财务报告虚假和经营管理机构越权, 以及信息系统和技术领域,各责任部门建立必要的内部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制定 管理反舞弊管理制度和绘制业务流程图,将业务舞弊和财务舞弊风险与控制措施相联 系,从而在舞弊发生的源头建立控制机制并发挥作用。

(四)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纪检监督部(审计部)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 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作为审计重点,合理关注和检查公司内部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并将反舞弊工作内容列入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第五章舞弊的举报渠道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由纪检监督部(审计部)专 人管理,具体如下:

举报专线电话:010-82886683

举报专用电子信箱:jubao@cset.ac.cn

举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 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9 层

邮政编码:100080

第六章举报人保护及保密要求

第十七条举报人应受到保护

公司禁止对举报人进行非法歧视或报复行为,对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或对举报人 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按照公司制度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处理。

严禁将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和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和被举 报单位;被举报人是单位负责人的,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该负责人所在单位。违反规 定的,应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关于举报信息受理,应当严格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受理当面举报应当在能够保密的场所进行,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旁听和询问。

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和报送或者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 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防泄露举报内容和遗失举报材料。

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

第七章附 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国资监管规定及《公 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纪检监督部(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