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76 证券简称:逸豪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2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逸豪新材”)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718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9%。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8号)同意注册,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2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23.8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0,932.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588.2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0,344.5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29.8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3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6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实施 主体 | 项目备案文号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
1 | 年产10,000吨高精度电解铜箔项目 | 67,133.48 | 58,721.89 | 逸豪 新材 | 江西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JG2107-360702-07-02-377983) | 赣市环章分督字[2019]26号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5,892.81 | 5,892.81 | 逸豪 新材 | 江西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JG2102-360702-07-02-196464) | 赣市章环评字[2021]7号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逸豪 新材 | - | - |
合计 | 83,026.29 | 74,614.70 | - | - | -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932.8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0,588.24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0,344.56万元。本次计划募集资金74,614.70万元,超募资金人民币15,729.86万元,拟使用人民币4,718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1、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逸豪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逸豪新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