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权益分派情况
1、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9,066,6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18,597,333.3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含回购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回购股份。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9,066,6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30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咨询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1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联系人:LIU LEI(刘磊)、钟子宜咨询电话:0797-8339625传真电话:0797-8334198
八、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