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11  逸豪新材(301176)公司公告

独立意见

作为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11,011.86万元的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冷大光、谢林海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