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18  逸豪新材(301176)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176 证券简称:逸豪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2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剑萌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的总体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12,714,6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66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112,711,1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66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1%。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714,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714,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714,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714,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714,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714,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714,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婷婷、周晓静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

成的《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