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76 证券简称:逸豪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0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逸豪新材”)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人民币3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6,293.86万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8号)同意注册,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2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23.8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0,932.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588.2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0,344.5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29.8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3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6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
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11,011.86万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提前归还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的金额为4,718万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就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及《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截止2024年10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就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公司在未来12个月将会有超募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6,293.86万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到期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决策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人民币6,293.86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用于暂时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超募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人民币6,293.86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过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