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阿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1-14  迪阿股份(30117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77 证券简称:迪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2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黄水荣先生。公司董事长张国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黄水荣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52,145,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010,000股的88.03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49,2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010,000股的87.29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945,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010,000股的

0.73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945,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010,000股的0.73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010,00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945,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010,000股的0.736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285,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19%;反对1,853,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65%;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85,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599%;反对1,853,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432%;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2,127,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27,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89%;反对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42%;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9%。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286,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21%;反对1,849,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1%;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86,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871%;反对1,849,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870%;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9%。

注:上述相关数据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如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钟婷、卢剑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迪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