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亿马: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1  天亿马(30117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78 证券简称:天亿马 公告编号:2023-106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55号海逸投资大厦4-5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明玲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7人,代表股份34,085,851股,占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份数的52.0519%(总股本按扣除公司最新披露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计,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8,507,2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53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578,6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519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727,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095%。

(二)公司在任董事8人,董事长林明玲女士、董事高俊斌先生、张毅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副董事长马学沛先生、独立董事曹丽梅女士、蔡浩先生、石洁芝女士及董事马淦江先生通讯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3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华青先生、财务总监陈焕盛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林少勇先生

因公务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石洁芝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表决权的时间为2023年9月7日9:00至2023年9月8日17:00。公司已于2023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上述征集表决权期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8,848,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7%;反对3,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48,987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557%;反对3,92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林明玲、马学沛、南京优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8,848,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7%;反对3,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48,987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7%;反对3,92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林明玲、马学沛、南京优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8,848,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7%;反对3,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48,987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7%;反对3,92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林明玲、马学沛、南京优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4,081,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对3,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3,987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6%;反对3,92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34,081,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对3,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3,987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6%;反对3,92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34,081,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对3,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3,987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6%;反对3,92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郭锋、胡婕涵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