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亿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就如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经核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就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于《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审计机构,符合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就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丽梅、蔡浩、石洁芝
202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