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宇智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贤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将做相应的调
整。鉴于公司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3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2元(含税),合计派发金额68,64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105,6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37,600,000股。同时,公司已于2023年4月7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配。公司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221.80万股调整为399.24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55.45万股调整为99.81万股;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5.10元/股调整为13.656元/股。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监事张晓飞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3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2元(含税),合计派发金额68,64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105,6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37,600,000股。公司已于2023年4月7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配。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公司的总股份总数进行修订。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股利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