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宇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的方法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袁学礼、程志勇、沈聿农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