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宇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且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袁学礼、程志勇、沈聿农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