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宇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就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因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现有货币资金较为充足,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及可行性。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袁学礼、程志勇、沈聿农
2023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