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宇智能: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章锐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自查整改报告》,获悉其子章程熙先生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章锐先生之子章程熙先生于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交易日期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向 | 交易数量 (股) | 交易均价 (元) | 成交金额 (元) |
1 | 2024/5/13 | 集中竞价 | 买入 | 200 | 24.23 | 4846.00 |
2 | 2024/5/30 | 集中竞价 | 卖出 | 200 | 19.36 | 3872.00 |
(注释:2024年5月21日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章程熙先生获得扣税后现金红利99.00元,同时获得转增股份80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章程熙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0股。)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所获收益为489.14元,计算方法:交易数量200股*卖出价19.36元/股—交易数量200股*买入价16.91元/股(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买入价已由
24.23元/股调整为16.91元/股)=489.14元。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了相关情况,章锐先生及其子章程
熙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章程熙先生已将本次交易所得收益人民币489.14元上交公司。
2、经核实,本次交易系章程熙先生基于对二级市场的独立判断自主作出的投资行为,其未就该交易向章锐先生寻求任何意见或建议。本次短线交易事项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章锐先生及其子章程熙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自查整改报告》,并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4、公司亦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积极组织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敦促相关人员在规范好自身行为管理的同时强化对直系亲属的行为规范和监督,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自查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