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宇智能: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剑女士。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古港路168号泽宇智能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出席人员: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251,034,9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83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9,4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36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1,554,9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40,388,1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03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8,83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7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1,554,9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3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0,992,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30,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345,6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7%;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弃权30,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邓康达、叶心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