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祥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苏州万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黄鹏、张莉、顾月勤
202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