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祥科技: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自2023年9月28日至2024年9月27日。
鉴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尚未完成,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持续、
有效、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27日,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27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本次发行方案的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27日。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