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祥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淞葭路1688 号万祥科技8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军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6 人,代表股份329,210,29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300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 人,代表股份 328,319,9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077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1 人, 代表股份890,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 人,代表股 份89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41 人,代表股份89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 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9,093,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6%;反对1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7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258%;反对1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18%;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2.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6 年度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9,093,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6%;反对1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7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258%;反对1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18%;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3.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9,093,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6%;反对1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7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258%;反对1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18%;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4.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9,086,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5%;反对1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6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395%;反对1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80%;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5.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9,087,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7%;反对1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6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957%;反对1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4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988,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7%;反对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 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095%;反对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680%;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7.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9,087,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6%;反对1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6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844%;反对1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31%;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8.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430,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1%;反对77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9%; 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91%;反对77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885%;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9,086,7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5%;反对1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弃权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6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283%;反对1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192%;弃权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6%。
10.00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9,086,7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5%;反对12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6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283%;反对12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93%;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11.00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9,084,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9%;反对1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6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261%;反对1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14%;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进行了年度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