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榜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81 证券简称:标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2022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 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焕琪,1998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大凯,2021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0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庆莲,2005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
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拟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该笔费用系按照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基本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认为其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也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及足够的独立性,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