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榜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现将方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176,253.6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1,377,988.7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8,390,105.30元,资本公积为894,589,336.2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8,591,840.40元,资本公积为894,589,336.24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78,390,105.30元。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情况下,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400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2,7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1,700万股;本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方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若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快速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不存在转增金额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金中股本溢价余额的情形。综上所述,本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拟以现有总股本9,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400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2,7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1,700万股;本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了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