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沈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施明刚先生、蒋文强先生、刘德强先生、吴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德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吴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跃年:
刘斌:
王金湘:
2023年9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