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榜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榜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标榜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0.2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562.5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3,804.54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06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汽车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及连接件扩产项目 | 17,571.75 | 17,571.75 |
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管路建设项目 | 20,558.19 | 20,558.19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540.87 | 6,540.87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000.00 | 12,000.00 |
合计 | 56,670.81 | 56,670.81 |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7,133.73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8%,公司将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实施。该事项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上述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此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实施。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8,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标榜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标榜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标榜股份本次使用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蒋 潇 付新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