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榜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沙昳)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沙昳)
本人作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沙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5年至1999年任江阴市审计事务所审计师。1999年至今先后任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主任、主任、主任会计师、董事长,2018年至今任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至2023年任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至今任澳斯康生物(南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至2023年9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任职状态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董事会 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沙昳 | 离任 | 5 | 5 | 0 | 0 | 否 | 4 |
注:本人于2023年9月5日届满离任。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基于客观公正、审慎判断的立场对以下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意见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3年2月16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4月7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1、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 |
2、对《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对《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对《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
2023年8月16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审计部工作计划及报告等事项,就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及建议,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如期完成,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与义务,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1次提名委员会,对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职责。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积极履行了职责。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沟通,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效果和进度。
(五)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及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方式,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全面介绍了公司研发、生产与制造、供应链及运营、市场业务等情况,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2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
原则遵循公平、公允原则,定价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的,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名董事情况
2023年8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五)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3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以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沙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