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榜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181 证券简称:标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00万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850万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50,293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58,474,853.5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0=58,474,853.50元/117,000,000股*10=4.99785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每股现金红利=4.997850元/10=0.499785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97850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00万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850万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0,293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0,293股后的116,949,7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50,293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5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0=58,474,853.50元/117,000,000股*10=4.997850元。每股现金红利=4.997850元/10=0.499785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97850元/股。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1号公司证券部咨询联系人:吴立、朱林燕咨询电话:0510-86218827传真电话:0510-86218223
八、备查文件
1、《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