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榜股份: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22  标榜股份(301181)公司公告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8,302,758.8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283,325.68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367,110,517.83元,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为368,851,478.2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情况下,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董事会审议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116,769,973股(具体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7,515,495.9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的成长情况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审议程序

(一)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以不高于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由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财务状况和未来资金需求,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说明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