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榜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2-05  标榜股份(30118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81证券简称:标榜股份公告编号:2026-007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5日(星期四)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5日(星期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5日9:15-15:00。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奇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8,09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94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7,35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41%。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8,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086%。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7,25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84%。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8,087,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4%;反对11,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78,082,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9%;反对11,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3%;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33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63%;反对11,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6%;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1%。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8,08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4%;反对12,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6%;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78,078,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9%;反对16,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1%;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332,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32%;反对16,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37%;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董一平、曹琳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