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旺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09  凯旺科技(30118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82 证券简称:凯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 5月 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 5 月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陈海刚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8,55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54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8,54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53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9,27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8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9,26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68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2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5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6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7%;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8,5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9.8717%;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5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6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7%;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5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6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7%;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8,5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6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7%;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8,5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9.8717%;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68,5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6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7%;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5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6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7%;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7%;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9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84%;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深圳市凯鑫投资有限公司、陈海刚、周口市定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柳中义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8,5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9.8717%;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8,5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6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7%;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3%;弃权0股(其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孝辉、王跃华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