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旺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8-29  凯旺科技(301182)公司公告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

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旺科技”或“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者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一)采取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共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次,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管函1次,具体情况如下:

、河南证监局警示函2025年5月29日,河南证监局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8号),文件指出:

2025年

月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购买原材料进行组装加工并对外销售的特定业务收入核算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并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以上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陈海刚、邵振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深交所监管函

2025年8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号),文件指出:

2025年

月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2024年一季度起开展的“购买原材料+成品组装”业务进行了回顾,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该业务由总额法改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并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二)整改情况说明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监管函及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上述事项发生后,公司严格按照河南证监局及深交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同时进一步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警示函、监管函均属于行政监管措施与自律监管措施范畴,不属于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公司治理、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自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特此公告。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