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67号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至24日,你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达84.34%,期间触及1次股价异动标准。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时称 “滤光片产品涉及AI人工智能领域的采集后的信息处理”、“公司产品属于光模块的上游”、“公司光通信下游客户主要有广东瑞谷、中科光芯、储翰科技等公司,与中科光芯、中际旭创、光旭科技、铭普光磁等公司有建立合作关系”。公告显示,公司2022年实现归母净利润1,756万元,同比下滑74.60%;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 “光学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募投项目建成后拟新增年产红外截止滤光片组件2.6亿个和光通信元件3500万个的生产能力,可新增年营业收入3.77亿元,年净利润5,323.95万元。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
1.结合你公司经营业务情况、收入结构、市场需求、主要产品销量及价格变化情况等,说明公司业务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近期股价涨幅是否与基本面相匹配,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动幅度一致,并结合经营业绩、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市盈率、股价变动等情况,就近期股价大幅波动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2.说明公司现有光通信元件产品类型,下游及终端应用场景,近三年产品销售数量、收入金额及占比,在手订单金额,近三年前五大客户、销售内容及金额,光通信元件现有产能、利用率及规划产线建设情况,结合光通信元件上市公司规模和产品技术水平说明行业竞争状况和公司产品竞争地位,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公司发展规划等说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内容、预计效益等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结合市场需求、公司竞争地位、产品技术水平和发展阶段等提示光通信元件业务相关的风险,核实互动易平台相关回复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情形。
3.自查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1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和未来6个月内上述人员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如有,请具体说明。
4.说明你公司近3个月接收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自媒体宣传等情况,核实说明是否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介绍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误导投资者和炒作股价的情形。
5.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及风险因素。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4月28日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