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田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83 证券简称:东田微 公告编号:2023-063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蚬涌工业路8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登华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35,640,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5506%。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5,64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55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6 %。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1,728,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606%。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728,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6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6%。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6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6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6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6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6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刘倩律师、洪锫锟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5日